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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级议事协商是基层群众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服务、自我监督的有效实现形式。日前,省民政厅印发《浙江省村级议事协商规范指引》,深入推进村级议事协商的顺利开展。
议事协商主体包含哪些?议事协商主体由本村干部、村民和驻村单位组成,协商决定本村治理发展的重要事务。在保证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基础上,重点包含以下协商主体(简称“1+7+X”):
按照议事协商具体事项、相关要求和轻重缓急,除村“两委”主要负责人和利益相关方外,可以灵活选择议事协商主体。
议事协商内容有哪些方面?按照当地(本行政村)经济社会发展实际,确定议事协商内容,主要涉及六个方面:
村级议事协商在村党组织领导下,定期或不定期召开。可以采取村民议事会、村民理事会、村民决策听证、民主评议等形式,通过线上议事协商、现场议事协商或“线上+线下”相结合方式进行。
如,临时性和涉及面较小的事项,可采用线上议事协商等形式灵活进行(侧重于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)。
涉及小组、网格、小区、院落、楼栋内公共利益等事项,可由小组、小区(网格)党组织或村民小组长组织开展线上议事协商。协商达不成一致的,由村“两委”牵头组织开展现场议事协商。
涉及村集体经济发展、公共事务等村级重大事项,可由村“两委”统一部署、组织开展现场议事协商。
来源 | 浙江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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