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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《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及《关于调整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层级的通知》(苏建规字〔2024〕2号)等文件要求,我市燃气经营许可权限已统一调整至地市级主管部门。目前,我市相关燃气经营企业按照《关于开展全市燃气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》(镇建城〔2025〕39号)要求已完成市级换发工作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原由我局核发的《燃气经营许可证》一律予以注销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丹阳市住建局核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注销清单.pdf
丹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8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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